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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花子美容家店老板王女士收到一条手机短信:“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 “两费”)。”她高兴地说:“太好了,这是北京奥运会之后我看到的最好消息。”当已经征收了20多年的“两费”停征后,高兴的不仅仅是王女士一个人,还有全市8万多个体工商户。
“两费”解读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不超过成交额的2%
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收费标准是:工业品、大牲畜的市场管理费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1%;其他商品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确定。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上述幅度内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 (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另外,收入较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免管理费。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两费”征收是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执行的,由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分行代收。
个体工商户
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管
王女士开办美容店已经3年了,以前每个月要交300元工商管理费。现在不用交“两费”了,王女士在高兴之余,却对将来收取的费用表示担心:“这笔费用会不会转为其它项目收取呢?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
下岗工人张先生今年3月份开张做快餐生意,与王女士仅一墙之隔,苦苦支撑了两个月无奈转手。“除了交税,还要交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光交费的存折就好几个。刚开始做生意没有多少利润,时间久了入不敷出,实在撑不下去了。”张先生觉得如果早点停征“两费”,自己生意也许就能够度过最初的难熬时光。
专家观点
停征“两费”如雪中送炭
据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私营企业已于10多年前停征“两费”)。
惠州学院李老师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产物。收取这项费用的原因是应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开支和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培训等服务。然而,同是平等市场主体,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不收取工商管理费,唯独个体户要缴纳,在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一费用征收就显得很不公平了。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李老师认为,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我市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尤其是在今年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停征‘两费’对于个体工商户犹如雪中送炭。”李老师说。
在评价这次停征 “两费”的意义时,李老师说:“这是中国税费领域的又一次重要改革,也是政府职能转变迈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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